鯉城城管局:啟用“典型案例披露制”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6月18日訊(本網記者 彭建文) 昨日下午,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發布6項行政指導措施———針對不同的違法行為,城管將在其職能范圍內,逐步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的提示、告誡、約見、建議、回訪、披露等非強制性行為,引導行政相對人自愿糾正不當行為。
據悉,這6項行政指導措施已開始在鯉城區推廣。
記者從城管一線執法隊員中了解到,在以往的城管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往往只重罰款,輕預防、輕監管。而這6項行政指導措施,將徹底改變城管執法中簡單的“一步到罰”的執法方式,而是根據事件的性質,細化為“多步走”。采取指導、勸告、建議、提醒等語言,平和溫馨,少了一般文書的生硬和盛氣凌人的語氣。
至于那些嚴重違法違規、屢教不改的單位或者個人,鯉城城管部門將采取行政指導措施中的“典型案例披露制”,通過向社會披露、公示的方式,來加強社會監督力度、督促當事人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劉潤生說,比如新的施工工地出現時,城管執法機關為避免工地夜間施工擾民、施工現場混亂和工地施工揚塵等違法行為和現象的發生,主動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告知工地負責人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和規范制度,以促使工地負責人加強工地管理,有效避免或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對于部分施工工地多次出現施工揚塵或噪聲并拒絕整改的項目或企業,將在媒體進行典型案例披露等。
不過,按照輕微問題告誡制,占道經營且能及時整改的行政指導對象,執法人員將不再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但對惡意不改正的行為,將依然根據市容管理條例進行罰款。
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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