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要求取締行政機關五種涉企亂收費
據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出《關于治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重點治理、規范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利用(借用)行政權力或壟斷地位向企業提供收費服務的行為,堅決取締行政機關五種涉企收費。
《通知》明確規定以下五種行為屬于亂收費,應堅決取締:行政機關以經營服務性收費名義收取費用的;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的;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范圍內的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機構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的;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制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檢測、代理、查詢等服務并收費的。
《通知》還要求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壟斷行業的收費進行集中治理和規范。
《通知》要求,此次治理規范工作分為摸底調查、集中審核、重點檢查等三個階段,全部工作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調查摸底情況,研究提出規范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具體意見,認真組織實施,并將治理后重新規范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頻次、收費范圍以及相關政策措施,通過政府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重新公布。
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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