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滌宇:救助見義勇為者不宜成法定義務
http://www.by1520.com?2010-04-07 09:03? ?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醫療、撫恤等費用:如何保障?
為避免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關鍵是要為其醫療和撫恤等提供一套完整的保障機制。為此,草案規定了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及時救治見義勇為者的義務,并就醫療、撫恤費用的解決,規定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和政府承擔的順序。
在第一次審議時,有委員認為應加強醫療機構的救治義務,建議借鑒其他省市的立法經驗,增加由醫療機構“先行墊付醫療費用”的規定。但也有委員認為,見義勇為的社會公益性決定了其獎勵和保護應當由政府來負責。而且,在公民的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財物處于危險狀態,政府來不及救助時,見義勇為人員其實是在協助政府履行其職責。所以,對見義勇為人員遭受的損害,在不能通過其他法律途徑獲得賠償或補償時,理應由政府來“買單”。據此,政府不應將其義務轉嫁給醫療單位(即使只是墊付)或見義勇為者的工作單位,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撫恤等費用應采取財政兜底的原則。
經法制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討論和修改,條例未采納醫療機構墊付醫療費的建議,但規定了綜治機構應當及時協商解決醫療費,并保留了見義勇為者的工作單位對醫療、撫恤等費用的支付義務,明確了政府的補足義務。(記者 白龍)
責任編輯:金婷 |
相關新聞
- 2010-04-01南平3·23案:見義勇為正在確認 歡迎申請和作證
- 2010-03-31見義勇為者羞于維權是社會之恥
- 2010-03-31廈門公交集團首設“見義勇為獎” 已有4人獲獎
- 2010-03-28瞬間詮釋生命的永恒:記見義勇為青年劉薇 曾慶香
- 2010-03-19職責所系不怠慢:記全區見義勇為模范高靈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