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12月25日訊 2009年,福州市將迎來“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復查。2004年9月,福州市被國家環保部授予“國家環保城市”的光榮稱號,這是目前我國城市環境保護工作的最高榮譽,是一個城市可持續發展、社會文明與生態和諧程度的反映。其主要標志是:社會文明昌盛,經濟快速發展,生態良性循環,資源合理利用,環境質量良好,城市優美潔凈,生活舒適便捷,居民健康長壽。
在獲得“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稱號后,福州市委、市政府以此為新起點,繼續深入實施“藍天、碧水、綠園、安靜、潔凈”五大工程,不斷鞏固和深化“創模”成果,積極采取各項措施迎接新一輪“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復查。
責編:趙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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