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要給予足夠的認識與支持,全面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把保護和開發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發展我國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分級保護制度,負責統一協調、指導保護工作
●開發和保護并重,避免開發活動時文化遺產的破壞。培訓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接人才隊伍,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隊伍中,要吸收文化人類學家和民俗學家,以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水準。努力營造全社會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氛圍
●推動民間非物質優秀傳統文化不斷發展形成文化產業,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途徑。文化遺產列入保護名錄之后應積極推動產業化發展,對具有開發價值的項目予以政策傾斜,鼓勵民間資本開發
我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國。五千年的古老文明,漫長的農耕文化歷史,以及56個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態,顯現了中華民族民間文化藝術資源十分豐富及天才的藝術創造,有極高的歷史價值,許多種類或世界獨有,或世界第一。然而,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速,受許多條件因素影響,我國原本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遭受著猛烈的沖擊。
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界定,人類文化遺產可概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物質文化遺產,包括文化遺址、遺存、文物、文獻等;一類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指以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筑術、技藝、技巧和瞬間表現形式傳承的文化遺存,是民俗文化、民間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傳承方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是口耳相傳,訴諸視聽而疏于記錄和固態化。因而常常是轉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記錄手段和技術條件下,基本無法恢復或再生。這就意味著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豐富,但也很脆弱。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整理和保護行動落后于它的消亡速度,呈現出岌岌可危的現狀,如民間戲曲、戲劇在衰落,年畫、剪紙、皮影正在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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